一. 标本编号
1. 编号原则
1)本所所有标本(包括国际合作采集的标本)的编号均有本所标本馆统一掌管使用;
2)研究人员须在研究论文完成手稿后才可要标本号,并在登记本上注明每个编号的分类名称、产地和层位等;
3)属同一个体者均为同一编号,如同一个体为分散的多件,则全部标本在正号后加编分号,并以短“-”相连。如:V2568-1,V2568-2;
4)同一个体之阴、阳面为同一编号,阳面编号后加A,阴面编号后加B。如:V3154A,V3154B;
5)同一地点、同一层位、同一种之大量个体(如鱼、鸟、小哺乳动物等)编同一编号,但全部标本(包括正型标本)须加编分号,并以圆点相连,如:V4187.1,V4187.2;
二. 编号系统,古脊椎所编号需要在IVPP之后加上各类编号。各类编号为:
1)“V”古脊椎动物化石编号 如:V1234
2)“RV”已发表但未编号的补编号 如:RV3803
3)“FV”国内外赠送或交换的化石标本或模型编号 如:FV123
4)“P”旧石器标本编号 如:P1368
5)“AN”国外赠送或交换的人类模型编号 如:AN216
6)“RP”已发表但未编号的石器标本补号 如:RP3567
7)“FP”国外赠送石器编号